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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诞生我省首位取得大陆律师实习证的台湾人
资料来源:海峡都市报

“原本计划3年内拿下国家司法考试,没想到第一次考试就能圆了自己的梦想。”昨日下午,台湾居民邱冠魁高兴地从厦门市律师协会会长手中接过“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成为我省第一位取得大陆律师实习证的台湾人。
  邱冠魁今年55岁,出生于台湾省桃园县八德乡白鹭村,祖籍漳州市南靖县,从事法律相关事务30多年,并于1996年10月奔赴大陆求学,就读于上海华东政法学院首届法律专业硕士班,后因家庭原因,学习一年后肄业回台湾。据了解,邱冠魁个人擅长处理企业重组、清算、破产及不良债权与财务纠纷等法律事务。
  2008年4月16日,司法部允许台湾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后,邱冠魁马上报名参加了中国政法大学司法考试学院举办的考前培训班,经过3个多月的努力,顺利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据介绍,去年台湾有818名考生报名国家司法考试,实际应考人数为658名,有37人取得360分以上合格成绩,通过率为5.6%。司法部发布的《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台湾居民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已于今年1月1日开始施行,该办法为具有资格的台湾居民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作出了具体规定。
  今年4月11日,邱冠魁在厦门获颁“律师职业资格证书”;昨日下午,获得“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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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台湾居民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2008年12月12日经司法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条规定:台湾居民获准在大陆律师事务所执业,可以担任法律顾问、代理、咨询、代书等方式从事大陆非诉讼法律事务,也可以担任诉讼代理人的方式从事涉台婚姻、继承的诉讼法律事务。台湾居民在大陆律师事务所执业,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接受大陆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和管理,接受大陆律师协会的行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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